“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,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-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,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-150元……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。”
在1979年国务院颁布推行的《火车与其他汽车碰撞和铁路路外职员伤亡事故处置暂行规定》中,“一条生命”与“三百元钱”之间被画上了一个等号,而在28年后的今天,如此的“暂行规定”仍在实行。
“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,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-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,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-150元……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。”
在1979年国务院颁布推行的《火车与其他汽车碰撞和铁路路外职员伤亡事故处置暂行规定》中,“一条生命”与“三百元钱”之间被画上了一个等号,而在28年后的今天,如此的“暂行规定”仍在实行。